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通知公告
榆林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有关事项的通告
来源:榆林高新区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30日   字号[ ]  浏览:

为切实做好榆林高新区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榆林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领域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设销售点的区域

(一)明珠大道与榆溪大道十字200米范围内。

(二)学校、幼儿园、医院、大型超市、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化工企业、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100米范围内。

(三)居民小区内和商住楼下商铺内。

(四)榆横工业园区。

二、销售点设置应具备的条件

(一)零售点必须设置在高新区安监局统一选定的位置。

(二)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必须为10平方米以上的专用彩钢房,其周边50米范围内无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三)主要负责人及销售人员年龄在18至60周岁之间,初中以上文化,具备经营烟花爆竹所必须的安全知识和管控能力,身体健康,有完全民事责任能力。

(四)零售点无火源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无电器线路。

(五)零售点必须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具备一定的防火功能,至少配备2个4公斤以上ABC型干粉灭火器和20公斤以上的消防沙。

三、销售点的安全管理要求

(一)零售点必须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上年度有违法违规经营记录的,不予许可。

(二)零售点主要负责人须安全培训合格,销售人员须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三)零售点须与榆林嘉泰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烟花爆竹供销合同,只能经营C、D级产品,且组合烟花的筒体高度与底面最小水平尺寸或者直径的比值小于等于1.5,筒体高度小于等于30厘米

(四)零售点应亮证经营,在明显位置悬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与榆林嘉泰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的安全协议、经营产品类别的公告等。

(五)零售点应制定安全经营管理制度和燃爆事故应急处置方案。

(六)烟花爆竹实行专营管理,严格执行“四定”(定地点、定时间、定品种、定药量)和“六统一”(统一货源、统一配送、统一品种、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管理)规定。

(七)零售点在许可销售期满后,不得超时销售。未销售完的烟花爆竹一律交榆林嘉泰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代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存放烟花爆竹。

四、销售点的申报程序、时间及地点

(一)销售点的申报程序、时间

1、登记报名。申请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的经营户,需到榆林高新区安监局报名并登记申报信息。报名时间:2017年1月3日至5日。

2、确定资格。报名截止后,由高新区安监局组织进行摇号,确定销售资格。摇号时间:2017年1月6日。

3、参加培训。摇号获得销售资格的经营户,参加由市安全生产协会组织的安全培训。培训时间:2017年1月7日。

4、核发许可证。安全培训合格者将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报送至高新区安监局,由安监局审批核发许可证。

(二)申报地点

榆林高新区创业大厦1407室。联系电话:0912—2399718。

 

五、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及办理地点

(一)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一式二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工商预先核准证明材料。

3、销售用房的租赁合同及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5、主要负责人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6、与榆林嘉泰烟花爆竹销售有限公司签订的烟花爆竹供销合同和安全管理协议。

(二)办理地点

榆林高新区创业大厦1407室。联系电话:0912—2399718。

六、销售时间

榆林高新区2017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的销售时间为2017年1月20日至2月11日。

 

 

                                        榆林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