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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及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榆林高新区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28日   字号[ ]  浏览:

管委会各部门,各派驻机构,各入区企业:

    “五一”将至,省十三次党代会即将召开,为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和4月25日省市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市安委会和高新区管委会的工作部署,现就做好当前及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及早做出安排部署 

    各部门和各企业要深刻吸取近期一些地方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深入分析本行业领域第一季度安全生产形势,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采取强有力地应对措施,强化监管,堵塞漏洞。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把做好当前和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摆到突出位置,提前安排、超前准备、强化责任、落实措施,全力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突出重点领域,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

    继续抓好危险化学品、油气输送管道、民用爆炸物品、燃气管网、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消防及有限空间作业等容易发生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打好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组合拳”。油气管线方面,重点检查油气长输管道有无占压情况,两侧构建物安全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用户安全用气宣传、员工安全培训、管线有无泄漏及整改、日常巡查等是否落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绝对安全。危险化学品方面,要加快推进综合治理各项工作,加强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特殊作业,以及重点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坚决防止火灾爆炸等事故发生。道路交通方面,要突出“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严查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违法违规行为。建筑施工方面,要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强化现场施工方案管理,整治高处施工平台、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建设局、执法局要在汛期来临之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总部基地、明珠CBD、国信软件园三个项目深基坑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坚决防止发生坍塌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特种设备方面,要加强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游乐设施、起重设备、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使用许可证管理、检测检验,设备安全运行和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发生。消防安全方面,要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治理,强化电气火灾专项整治,严防各类火灾发生。城市燃气方面,要督促指导燃气经营单位对城镇燃气管网等设施以及燃气用户用气安全等进行全面排查,积极推广应用具有安全功能的燃气产品,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市政公用设施方面,要强化城市管网、电力、污水垃圾和渣土处理、市政道路等基础设施安全保障,确保安全稳定运行。校园安全方面,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强化校车安全管理;严禁校车超载、超速行驶,严禁使用非校车车辆接送学生,严禁准驾不符现象,确保校车安全运行;做好师生安全游泳教育,严防溺水事故发生。地质灾害方面,要高度重视汛期可能出现的滑坡、泥石流、房屋倒塌等灾害,组织专业技术力量,突出重点,加强对危险山体隐患的勘查、预报、监测和治理工作。对重要滑塌地段要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完善安全监控措施,严密监控、严防死守,并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确保城乡居民安全。

    其他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的原则,切实做好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强化措施,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汛期历来是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的易发期和多发期。各部门和各企业要全面安排部署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技术规程,加强对生产储运设施温度、压力等参数的监控,有针对性地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的原材料和产品采取防水、防潮、降温措施,防止危险化学品泄漏。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施工工地存在滑坡、崩塌等危险的隐患进行认真排查,遇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时,要按规定立即停止室外高空作业,特别要落实对塔吊等大型起重机械抗风防滑相关措施。涉及渣土堆场的企业要重点对坝体及周边山体的稳定性和防洪能力、排洪设施、监测监控设施进行检查,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其他各类企业要针对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着重加强汛期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掌握预报预警信息。对检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旦接到相关等级预报预警信息,要立即停产撤人。

四、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各部门要结合企业安全生产执法年活动,扎实开展安全大检查,在检查中对存在重大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生产的企业,坚决停产停业整改,实行挂牌督办,并加强巡查、监控和看守,防止因“想不到、看不到”等主观因素导致事故发生。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充分运用行政处罚、责令停产、暂扣吊销证件、查封扣押等法律赋予的权力,采取常规执法、明查暗访、突击抽查、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对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公开曝光。运用安全生产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和联合惩戒,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企业违法成本,形成有力震慑,消除安全隐患。

     五、强化应急值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气象、国土等部门的联系,及时准确掌握水情及恶劣天气的预测预报。要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及与相关企业的应急联动,做好应急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的运输保障,做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协同应对各类灾害和事故。要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应急通信畅通,信息报告及时准确。要进一步完善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对各类自然灾害的应急演练,储备应急所需物资、装备。要强化应急响应,一旦发生灾害或事故,第一时间做到组织领导有力、救援到位及时、物资装备充足,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榆林高新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8日